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民國79年9月1日 初訂
民國98年5月8日 增、修訂
第 一 章 總 則第 一 條、[定義]
本系學會定名為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為代表
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全體會員之自治團體。
第 二 條、[宗旨]
為增進本系師生感情,以團體扶助個人,並促進本系及學校之發展,
為本會創立之宗旨。
第 三 條、[地位]
本會為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日間部最高之學生組織。
第 四 條、[會址]
本會會址於義守大學校本部行政大樓六樓之1616E室。
第 二 章 任 務第 五 條、本會任務如下:
(一) 促進與其他大學院校相關系會之交流。
(二) 促進本系師生之情感交流。
(三) 舉辦與本系相關之各類活動。
(四) 維護本會所架設之網站及論壇。
(五) 訂定短中長期計畫。
第 三 章 會 員第 六 條、[會員資格]
凡繳交本會會費之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學生皆為本會會員。
第 七 條、
凡本會會員應盡之應盡義務,並同時享有其應享之權利。
第 八 條、[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一) 凡本會會員均應繳交會費,系費繳交規則及方式另訂之。
(二) 擔任本會委任之職務。
(三) 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決議案。
(四) 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 九 條、[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之權利如下:
(一) 選舉、被選舉及罷免本會之會長、副會長之權力。
(二) 得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所有活動。
(三) 監督本會之行政及財務組織之運作。
(四) 其他享有之權利。
第 十 條、凡本會會員未盡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經公告一週後,仍尚未履行其應盡
之義務者,由本會召開幹部會議,取消其會員資格以及享有之權利。
第 四 章 會 員第 十一 條、[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由本會全體成員組成,為本會最高之會議機構,其於每學期期
初及期末至少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之,如遇特殊狀況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十二 條、會員大會之職權:
(一) 表決本會組織章程之修改與增訂。
(二) 選舉罷免本會會長副會長。
(三) 解散本會。
(四) 知悉本會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 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決議。
a. 需經由本會會員五分之二以上連署提議。
b. 需經本會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附議。
c. 出席大會人數需為全體會員人數之四分之三。
d. 需出席大會人數的五分之四同意方得成立提案。
第 十三 條、
凡本會會員,均應遵守會員大會之決議。
第 十四 條、
會員大會有效出席人數,規定為全體會員之二分之一(含)以上。
第 十五 條、
會員大會有下列情形者,得召開臨時會議:
(一) 依半數(含)以上之班級會議之決議,對本會提出糾正案時。
(二) 會員人數五分之二(含)以上連署要求。
第 五 章 組織及執掌第 十六 條、[指導老師]
本會指導老師由本系系主任所擔任,並督導本會的一切運作。
第 十七 條、[顧問指導團]
由本會已卸任的幹部擔任顧問,指導並協助本會內部運作。
第 十八 條、[監委、財委]
本會設立監委及財委協助並監督本會之財務核銷狀況
a.監委:本會設監委一人,由本會之指導老師擔任。
b.財委:本會設財委六人,由本系二年級各班級推舉兩名會員、以及
三年級各班推舉一名會員擔任。
監委、財委之職務如下:
(一) 監督本會之活動財務審核。
(二) 審查本會月報表之內容。
(三) 如對報表有問題可召開財務會報,並由本會幹部解說報表內容。
第 十九 條、[會長]
本會設會長一人,會長由會員選出,任期一年,會長於任內不得兼任行
政組織或特別部門之負責人。
會長之職務如下:
1. 公佈本會議之議決案,視理本會會務。
2. 代理本會與外締結協議。
3. 組織本會行政組織,遴選各組組長。
4. 召開各項會議(包括會員大會、幹部會議及例行會議)。
5. 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總理會內所有事務、保管系學會印章。
6. 監督、指導、授權各幹部執行工作之方針,並承擔一切活動成敗之責。
7. 代表本會出席系務會議。
8. 會漲須於任期內,召開會員大會,公佈幹部名單及學期活動計劃。
第 二十 條、[副會長]
本會設副會長一人,由會長選出,任期一年。
副會長之職權如下:
1. 協助會長處理各項事宜,協調各部間之運作,執行系學會之各項決議。
2. 與會長協調各項活動事宜,並於會長不在無法行其職權時代理會長之職。
3. 系學會行事曆之擬定與公佈、審核活動公假名單。
第 二十一 條、[行政組織]
本會於會長底下設立總務、文書、公關、活動、網路等部,各部設部
長一名,經由指導老師同意(任期一年),其各部成員由該部部長自行
遴選之。
各部之職權如下:
(一)總務部:下分為「會計組」與「出納組」。
1. 會計組
-編列本會之財產,處理系會之財務收支、財產登記及財務明細表
之製作。
-定期公佈收支狀況,並於每學期期末時公佈收支明細表。
-擬定本會的預算及經費之控制。
-將預算表交與監委及財委審核做為經費撥款之依據。
2. 出納組
-處理本會之經費申請及撥款,保存收據並黏存。
-保管本會之帳本、提款簿。
-活動申請之撥款需與發票、收據以及報表吻合。
(二)文書部:
-擔任以及整理本會所召開之會議記錄,並於開會前通知各部會。
-發布會議之結果,擬定相關活動之公文,各校來函處理。
-保管本會檔案,並協助各部處理活動企劃書,及活動之資料整理與
保管。
-本會之各項公文的撰寫、收、發,填寫公假、獎懲事宜。
-本會全年會務報告編寫事項。
(三)網路部:
-管理本會之網頁,並做即時更新。
-架設論壇、部落格…等,並做即時更新。
-整理並公佈本系之相關網站訊息。
-負責本會網站之維修,網路消息之公佈。
-建立電子通訊錄及電子公告事項,系上相關資訊收集及整理後公佈。
(四)美宣部:下分為「美宣組」及「攝影組」。
1. 美宣組
-為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海報的設計、製作及張貼,印製傳單,
並佈置場地
-設計活動邀請卡片並發送邀請卡給老師,邀請老師參與活動。
-製作與發行通訊錄,問卷之收發、統計及公佈。
2. 攝影組
-負責各項活動之攝影、錄影及後製。
-負責活動及系上照片之整理存檔工作。
(五)公關部:
-負責各系、各校公關事宜。
-負責各項校內外活動之聯繫及接洽聯誼事項。
-支援系會於校外各項活動之場地、器材與廠商的連絡和洽談。
-與本系相關科系之聯繫與宣傳,爭取贊助及捐獻。
(六)活動部:下分為「活動組」、「體育組」及「系隊組」
1. 活動組
-在學期內籌辦各類活動,以拉近系上之向心力及感情。
-舉辦與外系之聯誼性活動,將本系向外推廣。
-統籌各活動之流程,規劃各活動之內容,組長提出活動企劃書
以供審核,活動後提出報告交付建檔。
-負責系上迎新、系遊、送舊等,以及本系各項活動之企劃與執行。
-聯繫全體系員之感情,砥礪學行,並發揚互助合作之精神。
2. 體育組:
-負責本會本系一切體育相關活動與比賽,並督導協助系隊的
發展,定期回報系隊之狀況。
3. 系隊組:
-由本會各系隊所組成,並由體育組所統一管理。
-系隊每學期必須繳交系隊成立申請書,方可成立,並向本會申請
補助。
-系隊成立之條件
a.各系隊須達到指定人數方可成立。
籃球 5人
排球 6人
桌球 5人
羽球 5人
壘球 10人
撞球 5人
保齡球 5人
不在上列表格中者欲成立系隊則以可出賽之一隊隊伍人數為準。
b.參加比賽之隊員必須是本會會員才可代表本系參與比賽。
c.各系隊需推派一人擔任系隊隊長負責處理系隊之事務。
d.定期繳交系隊成立申請書。
(七)器材組
-管理本會器材,編列器材清單,並規定管理辦法。
-於活動期間協助各部租借器材、場地,並負責保管及歸還。
-活動時協助各部場佈及場復,負責管理本會辦公室中所有器材。
第 二十二 條、[特別部門]
-會長得依會務需要並經主任同意後成立特別部門,其存續至當屆
會長任期屆滿為止。
第 二十三 條、[罷免]
幹部之罷免可由以下方式成立之:
1. 無法適任者,由會長自行免除其職務。
2. 全體監事連署。
3. 會員五分之二連署。
則罷免案成立,會長應接受其決議,並重新指派人員任該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