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4日 星期五

應用數學系財務監察委員組織辦法

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財務監察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初訂

第一條 本財務監察委員會定名為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財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為代表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系學會經費審核團體。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監察委員一人及財務委員六人,監督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系學會之財務。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監察委員一人由應用數學系系學會之指導老師擔任;財務委員六人由應用數學系系學會之會員擔任,財務委員分配如左項:

  • 第一項 應用數學系二年級各班級推舉兩名;三年級各班級推舉一名。
  • 第二項 財務委員須為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系學會之會員。

第四條 監察委員之任期依應用數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第五章第十六條產生辦法辦理。財務委員之任期為一學年度,改選為該學年度六月一日推舉出次學年之財務委員。

第五條 每月五號須召開財務報表會議,遇例假日則順延至平常日。

第六條 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之要務如左項:

  • 第一項 監督應用數學系系學會之活動財務審核。
  • 第二項 審查應用數學系系學會財務月報表之內容。
  • 第三項 對於財務月報表之事項有任何疑問等事宜,可於召開財務報表會議提問,並由應用數學系系學會之幹部解說報表內容。

第七條 應用數學系系學會活動經費之核可,須由本委員會全體委員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撥款。未通過審核之活動,由應用數學系系學會再次評估後,得向本委員會再次審核。

第八條 本委員會之財務報表會議須由全體委員出席,始得召開。本委員會之各章程、辦法的修定,須由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第九條 本辦法經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系學會會議通過並提請應用數學系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009年8月13日 星期四

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民國79年9月1日 初訂
        民國98年5月8日 增、修訂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定義]
本系學會定名為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為代表
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全體會員之自治團體。

第 二 條、[宗旨]
為增進本系師生感情,以團體扶助個人,並促進本系及學校之發展,
為本會創立之宗旨。

第 三 條、[地位]
本會為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日間部最高之學生組織。

第 四 條、[會址]
本會會址於義守大學校本部行政大樓六樓之1616E室。

第 二 章 任 務

第 五 條、本會任務如下:
(一) 促進與其他大學院校相關系會之交流。
(二) 促進本系師生之情感交流。
(三) 舉辦與本系相關之各類活動。
(四) 維護本會所架設之網站及論壇。
(五) 訂定短中長期計畫。


第 三 章 會 員

第 六 條、[會員資格]
凡繳交本會會費之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學生皆為本會會員。

第 七 條、
凡本會會員應盡之應盡義務,並同時享有其應享之權利。

第 八 條、[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一) 凡本會會員均應繳交會費,系費繳交規則及方式另訂之。
(二) 擔任本會委任之職務。
(三) 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決議案。
(四) 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 九 條、[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之權利如下:
(一) 選舉、被選舉及罷免本會之會長、副會長之權力。
(二) 得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所有活動。
(三) 監督本會之行政及財務組織之運作。
(四) 其他享有之權利。

第 十 條、凡本會會員未盡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經公告一週後,仍尚未履行其應盡
之義務者,由本會召開幹部會議,取消其會員資格以及享有之權利。

第 四 章 會 員

第 十一 條、[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由本會全體成員組成,為本會最高之會議機構,其於每學期期
 初及期末至少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之,如遇特殊狀況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十二 條、會員大會之職權:
 (一) 表決本會組織章程之修改與增訂。
 (二) 選舉罷免本會會長副會長。
 (三) 解散本會。
 (四) 知悉本會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 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決議。
a. 需經由本會會員五分之二以上連署提議。
b. 需經本會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附議。
c. 出席大會人數需為全體會員人數之四分之三。
d. 需出席大會人數的五分之四同意方得成立提案。

第 十三 條、
凡本會會員,均應遵守會員大會之決議。

第 十四 條、
會員大會有效出席人數,規定為全體會員之二分之一(含)以上。

第 十五 條、
會員大會有下列情形者,得召開臨時會議:
 (一) 依半數(含)以上之班級會議之決議,對本會提出糾正案時。
 (二) 會員人數五分之二(含)以上連署要求。


第 五 章 組織及執掌

第 十六 條、[指導老師]
 本會指導老師由本系系主任所擔任,並督導本會的一切運作。

第 十七 條、[顧問指導團]
 由本會已卸任的幹部擔任顧問,指導並協助本會內部運作。

第 十八 條、[監委、財委]
 本會設立監委及財委協助並監督本會之財務核銷狀況
  a.監委:本會設監委一人,由本會之指導老師擔任。
  b.財委:本會設財委六人,由本系二年級各班級推舉兩名會員、以及
     三年級各班推舉一名會員擔任。
 監委、財委之職務如下:
 (一) 監督本會之活動財務審核。
 (二) 審查本會月報表之內容。
 (三) 如對報表有問題可召開財務會報,並由本會幹部解說報表內容。

第 十九 條、[會長]
 本會設會長一人,會長由會員選出,任期一年,會長於任內不得兼任行
 政組織或特別部門之負責人。
 會長之職務如下:
1. 公佈本會議之議決案,視理本會會務。
2. 代理本會與外締結協議。
3. 組織本會行政組織,遴選各組組長。
4. 召開各項會議(包括會員大會、幹部會議及例行會議)。
5. 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總理會內所有事務、保管系學會印章。
6. 監督、指導、授權各幹部執行工作之方針,並承擔一切活動成敗之責。
7. 代表本會出席系務會議。
8. 會漲須於任期內,召開會員大會,公佈幹部名單及學期活動計劃。

第 二十 條、[副會長]
 本會設副會長一人,由會長選出,任期一年。
 副會長之職權如下:
1. 協助會長處理各項事宜,協調各部間之運作,執行系學會之各項決議。
2. 與會長協調各項活動事宜,並於會長不在無法行其職權時代理會長之職。
3. 系學會行事曆之擬定與公佈、審核活動公假名單。

第 二十一 條、[行政組織]
本會於會長底下設立總務、文書、公關、活動、網路等部,各部設部
長一名,經由指導老師同意(任期一年),其各部成員由該部部長自行
遴選之。
各部之職權如下:
(一)總務部:下分為「會計組」與「出納組」。
1. 會計組
-編列本會之財產,處理系會之財務收支、財產登記及財務明細表
 之製作。
-定期公佈收支狀況,並於每學期期末時公佈收支明細表。
-擬定本會的預算及經費之控制。
-將預算表交與監委及財委審核做為經費撥款之依據。
2. 出納組
-處理本會之經費申請及撥款,保存收據並黏存。
-保管本會之帳本、提款簿。
-活動申請之撥款需與發票、收據以及報表吻合。

(二)文書部:
-擔任以及整理本會所召開之會議記錄,並於開會前通知各部會。
-發布會議之結果,擬定相關活動之公文,各校來函處理。
-保管本會檔案,並協助各部處理活動企劃書,及活動之資料整理與
 保管。
-本會之各項公文的撰寫、收、發,填寫公假、獎懲事宜。
-本會全年會務報告編寫事項。

(三)網路部:
-管理本會之網頁,並做即時更新。
-架設論壇、部落格…等,並做即時更新。
-整理並公佈本系之相關網站訊息。
-負責本會網站之維修,網路消息之公佈。
-建立電子通訊錄及電子公告事項,系上相關資訊收集及整理後公佈。

(四)美宣部:下分為「美宣組」及「攝影組」。
1. 美宣組
-為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海報的設計、製作及張貼,印製傳單,
 並佈置場地
-設計活動邀請卡片並發送邀請卡給老師,邀請老師參與活動。
-製作與發行通訊錄,問卷之收發、統計及公佈。
2. 攝影組
-負責各項活動之攝影、錄影及後製。
-負責活動及系上照片之整理存檔工作。

(五)公關部:
-負責各系、各校公關事宜。
-負責各項校內外活動之聯繫及接洽聯誼事項。
-支援系會於校外各項活動之場地、器材與廠商的連絡和洽談。
-與本系相關科系之聯繫與宣傳,爭取贊助及捐獻。

(六)活動部:下分為「活動組」、「體育組」及「系隊組」
1. 活動組
-在學期內籌辦各類活動,以拉近系上之向心力及感情。
-舉辦與外系之聯誼性活動,將本系向外推廣。
-統籌各活動之流程,規劃各活動之內容,組長提出活動企劃書
 以供審核,活動後提出報告交付建檔。
-負責系上迎新、系遊、送舊等,以及本系各項活動之企劃與執行。
-聯繫全體系員之感情,砥礪學行,並發揚互助合作之精神。
2. 體育組:
-負責本會本系一切體育相關活動與比賽,並督導協助系隊的
 發展,定期回報系隊之狀況。
3. 系隊組:
-由本會各系隊所組成,並由體育組所統一管理。
-系隊每學期必須繳交系隊成立申請書,方可成立,並向本會申請
 補助。
-系隊成立之條件
a.各系隊須達到指定人數方可成立。
籃球 5人
排球 6人
桌球 5人
羽球 5人
壘球 10人
撞球 5人
保齡球 5人
不在上列表格中者欲成立系隊則以可出賽之一隊隊伍人數為準。

b.參加比賽之隊員必須是本會會員才可代表本系參與比賽。
c.各系隊需推派一人擔任系隊隊長負責處理系隊之事務。
d.定期繳交系隊成立申請書。

(七)器材組
-管理本會器材,編列器材清單,並規定管理辦法。
-於活動期間協助各部租借器材、場地,並負責保管及歸還。
-活動時協助各部場佈及場復,負責管理本會辦公室中所有器材。

第 二十二 條、[特別部門]
-會長得依會務需要並經主任同意後成立特別部門,其存續至當屆
 會長任期屆滿為止。

第 二十三 條、[罷免]
幹部之罷免可由以下方式成立之:
1. 無法適任者,由會長自行免除其職務。
2. 全體監事連署。
3. 會員五分之二連署。
則罷免案成立,會長應接受其決議,並重新指派人員任該職務。

2009年8月12日 星期三

Go with us!


Have you ever go to Kenting?
 
When you saw this picture, would you want to do or try something?
 
No matter what you think...
 
Go with us and write down every happy things on your life.
 
We awaits you, what are waiting for.
 
 
 
 
 
 
 
 
系學會的我們,這次要在墾丁舉辦歡迎大夥的迎新宿營
 
訂定的時間是在10/1710/18兩天,也就是開學的第四週末
 
青澀的大學新鮮人們,還在等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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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的相關訊息,會在這一篇文章慢慢補加上去
 
請應數的大夥們,常常來這裡看看最新的訊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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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5日 星期三

新生說明座談會


新生說明座談會


日期與地點:8/27(四) 北部台北火車站前肯德基
8/28(五) 南部高雄新掘江附近春水堂(中山2店)

時間:14:00pm-17:00(開始時間南北都一樣!)

工作人員到達時間:13:00am 準時抵達(北部13:30)

全體統一穿系服(燙金那一件)
2個接待在捷運站前:申雄,世雄
簽到處與收30元(65以下的飲料):小容,小年
製作名牌與牌子:髒髒,小年
餐點+總務:家欣
主持人:神獸+馨云


北部工作人員: Bon,蔡心,白熊,漂漂學長,蛋塔
南部工作人員:馨云,Bon,小朱,小年,小容,神獸,sky,世雄,仕皓,家欣,肥肥,懿涵(球球),申雄,羅伯宏(蘿蔔),麗芬,愛玉,小惡魔,李翊誠




活動時間     活動內容            備註

13:00-14:00   工作人員準備與場佈      安排人員

(13:20-14:20)  接待人員就定位

14:00-15:00   自我介紹與分發飲料      陪學弟妹們聊天

15:00-16:00   介紹系上老師與課程介紹

16:00-17:00   交流時間           陪學弟妹們聊天





想要參加的人,請務必要先行告知我!
如有疑問請留言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