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4日 星期五

應用數學系財務監察委員組織辦法

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財務監察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初訂

第一條 本財務監察委員會定名為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財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為代表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系學會經費審核團體。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監察委員一人及財務委員六人,監督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系學會之財務。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監察委員一人由應用數學系系學會之指導老師擔任;財務委員六人由應用數學系系學會之會員擔任,財務委員分配如左項:

  • 第一項 應用數學系二年級各班級推舉兩名;三年級各班級推舉一名。
  • 第二項 財務委員須為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系學會之會員。

第四條 監察委員之任期依應用數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第五章第十六條產生辦法辦理。財務委員之任期為一學年度,改選為該學年度六月一日推舉出次學年之財務委員。

第五條 每月五號須召開財務報表會議,遇例假日則順延至平常日。

第六條 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之要務如左項:

  • 第一項 監督應用數學系系學會之活動財務審核。
  • 第二項 審查應用數學系系學會財務月報表之內容。
  • 第三項 對於財務月報表之事項有任何疑問等事宜,可於召開財務報表會議提問,並由應用數學系系學會之幹部解說報表內容。

第七條 應用數學系系學會活動經費之核可,須由本委員會全體委員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撥款。未通過審核之活動,由應用數學系系學會再次評估後,得向本委員會再次審核。

第八條 本委員會之財務報表會議須由全體委員出席,始得召開。本委員會之各章程、辦法的修定,須由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第九條 本辦法經義守大學應用數學系系學會會議通過並提請應用數學系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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